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5-02-19 15:07:25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城市新建、扩建民用建筑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 | 对未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九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 | 对破坏人防工程、破坏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 | 对破坏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处罚的监管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 | 人防设施战时征用 | 行政征用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 |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
7 |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
8 |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第十八条。 【部门规章】《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
9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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