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15 11:55:45
为深刻汲取永聚煤业“11·16”火灾事故教训,妥善解决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4〕2号)和《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印发<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吕安发〔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有序开展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白旭平 王建明 杜侯平 卫海平
副组长:吕 伟 任志刚 付斌斌 贺相平
成 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科室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具体事宜、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等,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参照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统筹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
各县(市、区)住建局会同能源局、应急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的生产煤矿、非煤矿山、正常建设煤矿、非煤矿山的地面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市级安全监管煤矿的排查工作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排查的地面建筑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四、重点排查内容
1.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开工日期,建筑面积、高度,使用功能和工程类别;
2.建成后是否进行过改扩建;
3.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4.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患;
5.是否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是否按规划许可文件建设;
6.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7.是否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8.是否有消防设计文件;
9.是否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的原因;
10.是否因未经消防审验受到过行政处罚。
五、整治措施
(一)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资料遗失的,由责任主体组织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主体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无法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二)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应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认定意见。存在临崖、临水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应当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未进行消防设计或消防设计文件遗失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原标准补充消防设计文件。无法出具消防验收报告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评估,出具消防查验报告。
(四)责任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供申请补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手续所需资料:
1.消防设计文件(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经审查合格);
2.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3.涉及消防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图纸;
4.建设工程适用原标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原审查意见等能印证项目建设时间的证明材料、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同意按原标准补办的证明材料)。
(五)经评估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无法满足补办条件,且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由责任主体组织出具消防查验报告,逐条明确存在问题和相应人防技防整改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签署《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报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备案。
(六)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76号)执行。
六、阶段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会同能源局、应急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特别是要明确具体负责同志,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清查摸底阶段(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会同能源局、应急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摸底清查,全面厘清底数和问题原因,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避免疏漏。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会同能源局、应急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督促责任主体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地面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类分期推进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会同能源局、应急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主动开展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类细化责任,合理制定计划,倒排整治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地面建筑地质灾害、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地面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消防审验等技术服务负主体责任。
(三)及时汇总上报。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填报《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查摸底表》(附件1)和《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查摸底汇总表》(附件2),县级安全监管煤矿、非煤矿山报送至属地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市级安全监管煤矿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
(四)加强跟踪问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会同能源局、应急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不履行安全责任,不配合整治行动,拒绝整改的,从严依法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住建、能源、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事前、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机制,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移送和查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其他行业部门可参照此执行。
联 系 人:武小明
电 话:0358-3398056
电子邮箱:llzjjzak@163.com
附件:1.《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查摸底表》
2.《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查摸底汇总表》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市能源局?????????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
附件1:
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清查摸底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日期: | ||||||
项目名称 | 建设日期 | 竣工日期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项目地址 | |||||||
项目单体工程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层数: | 建筑高度 | 米 | |||
工程类别 | □特殊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 | ||||||
使用功能 | |||||||
建成后是 否进行过 改、扩建 | □扩建 | 扩建年代: 扩建面积: | |||||
口改建 | 装饰装修 | 装修面积: 装修部位: | |||||
改变用途 | 现用途:原用途: | ||||||
建筑保温 | 保温部位: 保温材料: | ||||||
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 消防审查 验收(备 案)手续 存在问题 | 无规划许可文件或存在未按照规划许可文件建设 | 原因: | |||||
无消防设计文件 | 原因: | ||||||
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 原因: | ||||||
资料齐全,但按照现行标准要求,无法消防验收通过 | 原因: | ||||||
已进行消防竣工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 原因: | ||||||
建设主体灭失或不履行义务 | 原因: | ||||||
存在的其他情况: | |||||||
其他消防 审验相关 信息 |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 □是 □否 | 是否办理产权证 □是 □否 | |||||
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 □是 □否 文书编号(备案号): □合格 □不合格 | 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时间: | ||||||
是否因消防未审未验的原因接受行政处罚: □是 □否 处罚文书编号: 处罚单位:□住建(城管) □消防救援机构 | 行政处罚时间: | ||||||
地质灾害 情况 | 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 □否 | 具体隐患内容: | |||||
结构安全 情况 | 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是 □否 | 具体隐患内容: | |||||
附件2: 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查摸底汇总表 | ||||||||||||||||||||
行政区域 | 序号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筑栋数 | 单体 工程 | 开工日期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成后是否进行过改扩建 | 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 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患 | 是否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许 |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文书编号或备案号(未经消防审验备案的填“无”) | 是否因未经消防审验受到过行政处罚(有的填处罚文书编号) | 未通过消防验收原因 | 是否进行质量安全鉴定 | 是否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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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 | ||||||||||||||||||||
3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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