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09-18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4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2024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委、省政府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吕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要求,吕梁市住建局和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28日—8月16日。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市13个县(市、区)、吕梁市本级、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监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吕梁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履职情况:
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二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三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工作推进情况;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情况;五是物业管理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
一是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等。
二是商品房交付方面存在的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等。
(三)房地产交易
1.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是违规销售商品房问题: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一房多卖;委托未取得备案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二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问题:未按规定开立、注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及时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未规范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预售资金的;抽调、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三是宣传推广问题: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广告和说明书中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标明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在建商品房销售时已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同时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四是收费问题: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等。
2.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未按规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未向属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缩短租期,随意提高租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住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3.房地产估价机构
未按规定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标注相应等级的备案证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备案等级承揽估价业务;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
(四)物业管理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
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物业服务企业
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不按政府指导价或合同约定收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公共收益;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公共收费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制止、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未按相关规定移交物业用房、相关设施、相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违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未及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未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等不规范行为,不履行法定程序征收、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规范、档案不齐全、征收拆迁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等。
详见《房地产市场随机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
四、检查分组
2024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设立4个检查组。
第一组 孝义市、汾阳市、中阳县、交口县
组 长:冯卫东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组 员:刘庆珍 市住建局房产科副科级干部
冯树斌 市房产交易中心副科级干部
受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业务骨干2人
第二组 交城县、文水县、方山县、岚县
组 长:王克平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肖 斌 市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刘跃斌 市房产交易中心干事
受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业务骨干2人
第三组 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
组 长:白玉江
组 员:赵利琴 市住建局房产科科员
李 伟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干事
受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业务骨干2人
第四组 吕梁市本级、吕梁经开区、离石区
组 长:高 波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高宇凤 市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李新宇 市住建局房产科科员
受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业务骨干2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在赴各地实地检查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在建在售项目个数30%的比例、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项目个数5%的比例在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抽查不少于1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不少于1个。各类企业的抽查要结合企业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原则上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D级和未按规定参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二)各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组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逐项准备印证材料;要配合做好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沟通联系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组向各有关单位下达的主管部门问题清单和执法建议文书,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项完成整改处置工作,连同相关印证资料书面报送市住建局房产科。
(三)各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更新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协调联络事宜;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场局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房地产市场检查相关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回市住建局房产科。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认真填写相关检查用表并署名签字,各项检查工作任务,认真填写相关检查用表并署名签字,对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负责;对各县(市、区)形成的经验要提出全市推广借鉴工作建议,对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足写入问题清单,提出改进要求并进行业务指导;对检查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做好调查笔录,依法依规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做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等收集工作,与房地产市场随机检查情况用表(附件3)一并移交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市、区)书面反馈的整改处置结果及相关印证资料要严格履行复核审查责任,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认定不明确、整改处置措施执行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和“宽松软”的,经督促后仍未及时改正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问责。
(五)属地主管部门在收到检查情况用表后一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分别报送吕梁市住建局和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主管部门同步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市级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检查结果,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六)各检查组要按要求收集整理本组汇报材料、项目台账和各类检查用表,在检查结束后要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各类检查内容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拟公布的典型企业和项目等。请各检查组于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报吕梁市住建局房产科。
(七)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差旅费用报销制度要求,廉洁自律,合理控制检查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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