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3-11-22
离石区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的实施方案
离房保办〔2023〕号
为切实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省政府办公厅《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省住建厅《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范围
离石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居民、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在满足分配需求的情况下,公租房也可作为扶贫搬迁、旧城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也可在当地有需求前,暂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
二、分配原则
1、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充分考虑申请家庭实际,坚持人性化分配的原则。
3、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坚持实物分配为主,租金补贴为辅的原则。放弃实物配租的,同时取消其它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如:202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04元/人,80%即29443元)。
2、持有房产证或自置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租赁的无房户租房面积不限;
3、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6、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年;
2、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单身职工,其父母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非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2、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在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如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04元/人,120%即44165元)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2、符合住房困难家庭第(一)类中2、3、4条;
3、属于正式安置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离石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入户调查表》《离石区城
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审批表》《公租房保障承诺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保证明材料一份;
4、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5、在职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退休人员所持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一份。
8、新就业职工,提交工作关系及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外来务工人员,提交备案1年以上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福利性住房证明等材料一份。
10、退伍军人、孤、老、病、残等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其它需要的证明。
五、工作步骤
(一)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宣传栏、公告、通知等多种形式,将本方案告知每个居民。申请实行常态化管理,随时报名随时调查,并将调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户逐级上报。
(二)初审备案
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的家庭在租赁房屋所属社区进行申报。
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租赁房屋所属社区进行申报。各社区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公租房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包括车辆和开办企业等)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家庭,社区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在所有佐证材料上加盖公章。同时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上级街道办事处。
(三)复查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在街道办范围内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区住房保障领导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街道办复核材料进行复审,将申请家庭成员信息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不动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车辆、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并通过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
(五)公示监督
住房保障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政府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示电话进行申诉。
(六)资格确认阶段
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期间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再复核。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确认,列为公租房分配对象。
在实物配租抽签摇号后,未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规定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并列入实物配租轮候对象。
六、分配流程
分配房源为已建成但未分配的离石区公共租赁住房,如房源已全部完成入住,可根据报名情况按类分别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名单。
1、分房方式。公租房分配采取两次摇号方式,即一次为摇取选房顺序号,二次为摇取房号。
2、摇号顺序。根据配租人员实际情况,分房按特殊家庭和普通家庭分别依序进行。
特殊家庭是指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一、二级各类残疾(以残疾证和身份证为准)、退伍老兵60周岁(含)以上、重大疾病的家庭。
3、摇号确认。公租房分配,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人大、政协、监察、申请人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完成。所有参加公租房配租摇号人员在摇取选定房号后,现场填写《离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现场信息确认单》。
4、签订合同。通过抽签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离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现场信息确认单》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签订《离石区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
5、办理入住。签订合同前,配租对象缴纳1年租金,领取钥匙。
七、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保障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保障房分配领导组:
组 长:吕晓全(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冯旺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永强(区民政局局长)
冯文平(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成 员:任文君(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 梅(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娟(莲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伟(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方(田家会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卫峰(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朱贵(西属巴街道办事处主任)
为保证分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过程由人大、政协、纪检、公证处、群众代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记者若干共同全程监督,同时领导组下设“一办四组”,即办公室、监督组、资格审查组、分配实施组、秩序后勤组: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旺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穆景峰同志兼任。
八、公租房管理
(一)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年度审核
公租房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承租人每年四月底前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办理续租手续。
(三)退出机制
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1.在承租的公租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故意损坏所离房保办〔2023〕号 离石区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省政府办公厅《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省住建厅《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范围 离石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居民、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在满足分配需求的情况下,公租房也可作为扶贫搬迁、旧城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也可在当地有需求前,暂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 二、分配原则 1、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充分考虑申请家庭实际,坚持人性化分配的原则。 3、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坚持实物分配为主,租金补贴为辅的原则。放弃实物配租的,同时取消其它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如:202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04元/人,80%即29443元)。 2、持有房产证或自置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租赁的无房户租房面积不限; 3、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6、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年; 2、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单身职工,其父母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非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2、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在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如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04元/人,120%即44165元)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2、符合住房困难家庭第(一)类中2、3、4条; 3、属于正式安置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离石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入户调查表》《离石区城 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审批表》《公租房保障承诺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保证明材料一份; 4、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5、在职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退休人员所持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一份。 8、新就业职工,提交工作关系及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外来务工人员,提交备案1年以上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福利性住房证明等材料一份。 10、退伍军人、孤、老、病、残等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其它需要的证明。 五、工作步骤 (一)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宣传栏、公告、通知等多种形式,将本方案告知每个居民。申请实行常态化管理,随时报名随时调查,并将调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户逐级上报。 (二)初审备案 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的家庭在租赁房屋所属社区进行申报。 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租赁房屋所属社区进行申报。各社区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公租房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包括车辆和开办企业等)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家庭,社区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在所有佐证材料上加盖公章。同时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上级街道办事处。 (三)复查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在街道办范围内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区住房保障领导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街道办复核材料进行复审,将申请家庭成员信息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不动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车辆、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并通过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 (五)公示监督 住房保障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政府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示电话进行申诉。 (六)资格确认阶段 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期间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再复核。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确认,列为公租房分配对象。 在实物配租抽签摇号后,未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规定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并列入实物配租轮候对象。 六、分配流程 分配房源为已建成但未分配的离石区公共租赁住房,如房源已全部完成入住,可根据报名情况按类分别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名单。 1、分房方式。公租房分配采取两次摇号方式,即一次为摇取选房顺序号,二次为摇取房号。 2、摇号顺序。根据配租人员实际情况,分房按特殊家庭和普通家庭分别依序进行。 特殊家庭是指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一、二级各类残疾(以残疾证和身份证为准)、退伍老兵60周岁(含)以上、重大疾病的家庭。 3、摇号确认。公租房分配,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人大、政协、监察、申请人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完成。所有参加公租房配租摇号人员在摇取选定房号后,现场填写《离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现场信息确认单》。 4、签订合同。通过抽签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离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现场信息确认单》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签订《离石区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 5、办理入住。签订合同前,配租对象缴纳1年租金,领取钥匙。 七、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保障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保障房分配领导组: 组 长:吕晓全(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冯旺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永强(区民政局局长) 冯文平(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成 员:任文君(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 梅(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娟(莲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伟(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方(田家会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卫峰(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朱贵(西属巴街道办事处主任) 为保证分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过程由人大、政协、纪检、公证处、群众代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记者若干共同全程监督,同时领导组下设“一办四组”,即办公室、监督组、资格审查组、分配实施组、秩序后勤组: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旺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穆景峰同志兼任。 八、公租房管理 (一)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年度审核 公租房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承租人每年四月底前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办理续租手续。 (三)退出机制 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1.在承租的公租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故意损坏所承租公租房的; 3.擅自改变配租公租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4.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公租房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后仍不申报的; 7.其他违反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责令退出后,承租人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住房,仍按公租房标准收取租金。2个月内退出住房确有困难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6个月退出住房,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6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从次月起按照市场标准的1.2倍收取租金。 (四)运营维护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公租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九、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 社区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核实和配租保障资格初审、复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经商、车辆、公租金贷款等情况。 民政局负责审核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监委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和负责分配现场秩序。 人社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税务局负责提供申请人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市场监督局负责提供申请人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管理中心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 残联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信息;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公租房分配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实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离石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此次分房是在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公租房审核和分配工作。 2、严格把关,依序实施。为确保公租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过程中,各参与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认真执行每道审核程序,严把每个环节,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审核、复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工作严谨、运行规范。保障家庭要严格遵守分配现场秩序,严禁无理取闹。公安部门要做好分配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和谐有序。 3、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问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出公租房,按照不低于市场标准的2倍追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吕梁市离石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承租公租房的;
3.擅自改变配租公租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4.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公租房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后仍不申报的;
7.其他违反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责令退出后,承租人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住房,仍按公租房标准收取租金。2个月内退出住房确有困难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6个月退出住房,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6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从次月起按照市场标准的1.2倍收取租金。
(四)运营维护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公租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九、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
社区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核实和配租保障资格初审、复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经商、车辆、公租金贷款等情况。
民政局负责审核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监委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和负责分配现场秩序。
人社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税务局负责提供申请人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市场监督局负责提供申请人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管理中心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
残联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信息;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公租房分配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实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离石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此次分房是在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公租房审核和分配工作。
2、严格把关,依序实施。为确保公租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过程中,各参与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认真执行每道审核程序,严把每个环节,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审核、复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工作严谨、运行规范。保障家庭要严格遵守分配现场秩序,严禁无理取闹。公安部门要做好分配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和谐有序。
3、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问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
吕梁市离石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息材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出公租房,按照不低于市场标准的2倍追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吕梁市离石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