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08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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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改)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52号) 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二、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所需
三、投诉及举报电话
035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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