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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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 1900-H-00800-141100 | 职权名称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行使主体 |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设立依据 | ??1、《艺术档案管理办法》:"【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申报材料 | ?1、办理该奖励需要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先进单位(个人)推荐报告 ?3、典型事迹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要求为主) | ||
责任事项 | ??1、【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责任事项依据 | ??1、【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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