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7626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标 题: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推进落实《吕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农发〔2024〕8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推进落实《吕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确保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国家加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相关要求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晋农牧医发〔2022〕15号)(以下简称《五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做出安排如下:
一、对照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要对照市级和各县市区制定的《五年行动方案》,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全面落实畜间布病监测、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到2026年,布病应免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布病免疫奶牛场、奶山羊场备案率100%,免疫评价工作开展率100%;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分年度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细化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净化和无疫任务
(一)推进牛羊种畜场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要坚持“全面实施、分区推进、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鼓励推进辖区内牛羊种畜场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的建设申报,确保在2026年底前,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分年度建设指标任务详见附件2)。
(二)推进规模奶畜场布病净化或无疫达标工作
各县市区要鼓励辖区内规模奶畜场积极开展布病净化或无疫达标工作,确保到2026年,临县规模奶畜场达到布病净化或无疫标准。县级负责对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标准(附件4、5、6)做好规模奶畜场布病净化或无疫达标初步审核工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达标场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防控科,市局组织开展年度抽查。
三、开展实验室监测活动,提升布病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要根据《五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着力提升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确保到2026年,100%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检测确诊能力,县级年度布病采样监测覆盖100%的规模牛羊场。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各县市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布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要强化对动物养殖、运输、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布病防治知识培训。确保到2026年,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100%以上。
联系人:孙亮
电话:0358-8287533
邮箱:cadc0358@163.com
附件:
1.吕梁市2024-2026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分年度目标任务
2.吕梁市2024-2026年牛羊种畜场(站)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分年度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3.山西省牛羊调出大县和养殖大县名单
4.奶牛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5.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
6.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吕梁市2024-2026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分年度目标任务
年份 | 阳性率目标任务 | 免疫任务 | 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达标任务 | 宣传培训任务 | 能力建设任务 | |||||||
布病个体阳性率 | 布病群体阳性率 | 布病免疫密度 | 建档率 | 奶畜场备案率 | 免疫评价工作开展率 | 牛羊种畜场(站)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建设情况 | 规模奶畜场布病净化或无疫达标情况 | 重点职业人群布病知晓率 | 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布病知识覆盖面 |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 | 县级辖区规模牛羊场布病采样监测覆盖率 | |
2024 | 0.5%以下 | 9%以下 | 90%以上 | 100% | 100% | 100% | 20%以上建成净化场或无疫小区 | 10%以上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90% | 100% | 100% | 100% |
2025 | 0.45%以下 | 8%以下 | 90%以上 | 100% | 100% | 100% | 60%以上达到净化场或无疫标准 | 20%以上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93% | 100% | 100% | 100% |
2026 | 0.4%以下 | 7%以下 | 90%以上 | 100% | 100% | 100% | 80%以上建成净化场或无疫小区 | 30%以上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95% | 100% | 100% | 100% |
附件2
各县市区2024-2026年牛羊种畜场(站)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分年度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 辖区内牛羊种畜场总数(个) | 到2024年累计建成任务数(个) | 到2025年累计建成任务数(个) | 到2026年累计建成任务数(个) |
交城县市 | 0 | 0 | 0 | 0 |
汾阳市市 | 3 | 1 | 2 | 3 |
文水县市 | 0 | 0 | 0 | 0 |
孝义市市 | 0 | 0 | 0 | 0 |
柳林市 | 1 | 1 | 1 | 1 |
离石市 | 1 | 0 | 1 | 1 |
交口 | 0 | 0 | 0 | 0 |
中阳县市 | 2 | 0 | 2 | 2 |
石楼市 | 1 | 0 | 0 | 1 |
临县市 | 0 | 0 | 0 | 0 |
方山县市 | 0 | 0 | 0 | 0 |
岚县 | 0 | 0 | 0 | 0 |
兴县 | 1 | 0 | 1 | 1 |
合计 | 9 | 2 | 7 | 9 |
附件3
山西省牛羊调出大县和养殖大县名单
牛羊养殖大县:
阳高县、浑源县、灵丘县、应县、山阴县、怀仁市、祁县、繁峙县、神池县、文水县。
牛羊调出大县:
阳高县、浑源县、怀仁市、右玉县、应县、原平市、神池县、文水县、祁县、和顺县
附件4
奶牛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1.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奶牛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2.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表1净化评估实验室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抽样种群 | 抽样数量 | 样本类型 |
抗体检测 |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初筛(或iELISA试验初筛)及试管凝集试验确诊(或cELISA试验确诊) | 成年牛 | 按照证明无疫公式计算(CL=95%,P=3%);随机抽样,覆盖不同栋牛群 | 血清 |
附件5
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
l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的建设和恢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的建设和评估。
2术语和定义
布鲁氏菌感染: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均定义为布鲁氏菌感染。
(l)从组织、奶、阴道分泌物、流产物(流产胎儿、胎衣、羊水)等动物样品中检测到布鲁氏菌;
(2)经实验室检测,诊断布鲁氏菌抗体结果为阳性,且与阳性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3无布鲁氏菌病小区
无布鲁氏菌病小区应当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3.1符合《通则》的规定。
3.2过去36个月内未进行过疫苗免疫。
3.3至少过去12个月内未发现临床病例和布鲁氏菌感染。
3.4对出现流产等疑似症状的病例应进行布鲁氏菌检测,结果为阴性。
4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的恢复
4.1暂停无布鲁氏菌病小区资格的,自暂停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的,可申请恢复无疫资格。
4.2撤销无布鲁氏菌病小区资格的恢复
4.2.1因发生布鲁氏菌病撤销资格的,采取扑杀政策,在最后一例病例被扑杀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发生布鲁氏菌病感染的,可申请恢复无疫资格。
4.2.2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其他原因撤销资格的,在完成整改或符合相应要求后,可申请恢复无疫资格。
附件6
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
l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的建设和恢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牛或羊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的建设和评估。
2术语和定义
2.1本标准所指布鲁氏菌包括牛种、羊种布鲁氏菌,但不包括疫苗株。
2.2布鲁氏菌感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布鲁氏菌感染。
(1)从动物样品中检测到布鲁氏菌。
(2)布鲁氏菌病诊断试验结果为阳性,且与布鲁氏菌感染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3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
除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中《通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具有统一完整的生物安全体系。
3.2全部牛/羊加施永久性标识,新出生牛/羊,在免疫时加施标识;养殖档案齐全。
3.3场区设置车辆、物料、人员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生产、生活、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
3.4饲草来源清晰,必要时采取消毒措施。
3.5原则上不得从外部引入牛/羊。确需引入的,不引入免疫牛/羊。输出场近12个月未发生布鲁氏菌病,对新引进牛/羊采取了引入报检和隔离检疫等措施,且经布鲁氏菌病检测,全部为阴性。
3.6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疫苗,对6月龄内牛、3月龄内羊免疫,成年牛/羊不得免疫。
3.7具有科学有效的监测体系,过去12个月内未发现布鲁氏菌感染。
3.8过去12个月内对所有性成熟牛/羊进行2次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结果为阴性。
3.9对所有出现流产等疑似症状的牛/羊进行布鲁氏 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
3.10发现布鲁氏菌病病例,需对畜群所有性成熟牛/羊进行2次布鲁氏菌病检测;第1次检测在最后一例病例扑杀3个月后,第2次检测在之后的6-12个月之间。2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4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的恢复
4.1暂停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资格后,自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可申请恢复无疫资格。
4.2撤销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资格的恢复。
4.2.1因发生布鲁氏菌病撤销资格的,在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满足3.5—3.10要求后,可申请恢复无疫资格。
4.2.2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其他原因撤销资格的,在完成整改或符合相应要求后,可申请恢复无疫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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