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3-09-1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了适应医保基金监管新形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促进医保基金的规范使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和更新吕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拟推荐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够按照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承担和完成监管相关工作任务;
(三)个人工作经历中无违纪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记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被推荐的医疗(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原则上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满2年以上,其他专业专家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满5年以上;
(五)参加过全国、全省抽查复查或飞行检查的专家,可优先推荐。
二、范围
全市医保系统、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和承担大病保险相关商保机构符合条件工作人员。
三、专业构成
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由医疗(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药学(含中药)、护理、医技(检验、影像等)、保健、财会(含审计、价格、收费等)、信息(智能、网络)技术、经营、管理(医务、质控、绩效考核等),以及长期从事医保管理和医保经办工作等专业的在职工作人员组成。
四、名额
三级医院每个专业推荐5名,二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每个专业推荐3名,一级及以下医院每个专业推荐1名;市级行政管理和医保机构、定点药店和商保机构可分别推荐相关专业2名,县级分别推荐相关专业1名。
五、要求
(一)专家库由市医保局负责建立、调度、使用和管理。
(二)专家推荐和遴选,须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向单位自荐的方式进行。
(三)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市直各有关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经本人同意并填写《吕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推荐登记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直接报送。
(四)市医保局将按照要求上报的名单及专业构成综合审核确定,并适时进行有效培训,培训合格后,将被聘任为专家库成员,按程序颁发《聘书》。
(五)专家库成员资格的有效期为2年。
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并将《吕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推荐登记表》(附件1)及《吕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务于2023年8月18日前,报送市局基金监管科。
联系人:刘丽琴 18535835221
崔静 17836187707
附件:1.吕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推荐登记表
2.吕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吕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推荐登记表
吕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推荐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相 片 | |||||||||||||
民 族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健康状况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技术职称及 获得时间 | 联系方式 | |||||||||||||||
拟聘用时间 | 年月至年月 | |||||||||||||||
个人简历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
县(市、区) 医保局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
市医保局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附件2:
吕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 单位 | 处(科)室 | 单位 职务 | 手机号 | 备注 |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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