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3-04-28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 |
建设单位 | 吕梁市凤山高级中学 |
项目名称 | 吕梁市凤山高级中学涉嫌违法建设吕梁市凤山高级中学项目案 |
项目地址 | 吕梁市凤山教育园区(离石区凤山山顶) |
违法性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罚如下: 1、对吕梁市凤山高级中学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12栋建筑物,违建面积为7848.50㎡的行为,处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928.4776万元)5%的罚款46.4239万元。 2、对吕梁市凤山高级中学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35栋建筑物,违建面积为179002.60㎡(其中:教师周转3#、4#、5#、6#楼未完工,已建成建筑面积13484.91㎡)的行为,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27749.8201万元)5%的罚款1387.4910万元。 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叁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1433.9150万元)。?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吕自然资罚字〔2023〕10号 |
处罚时间 | 202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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