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1-11
四、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强制 | |||||||||||||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
1300-C-00100-141100 | 代履行清除乱堆乱倒的建筑垃圾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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