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1-11
??????????????????????????三、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奖励 | |||||||||||||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
1 | 1300-H-00100-141100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按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
2 | 1300-H-00200-141100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行政奖励 | 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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